株洲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7作者:信息来源: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 108分。我市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分数核查
2020年在株洲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期间),向我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填写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见附件),到株洲市司法局(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0楼A1002信息化建设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核查结果将电话通知本人。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时间、申请地选择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特别提示: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往我局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预约方式将通过短信平台另行通知。
1.现场提交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现场提交地点
株洲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楼C座)。
3.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自己的学历信息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证件照片;
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我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4、流程
(1)测量体温,出示绿色电子健康码、行程码;
(2)取号,等候区等候;
(3)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预约方式将通过短信平台另行通知申请人。全程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领取号码有序办理,办理完快速离开。
2、办理当天,申请人需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大厅,对体温异常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禁止进入大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株办理的申请人,需按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当时最新通知精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需本人前来现场提交。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28685353
株洲市司法局
2021年1月7日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