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作者:信息来源: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株洲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就《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举行立法听证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17:00
地点: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鼎诚大厦11楼A座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照《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对《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尤其是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必要性及合法性进行听证,具体见附件2。
三、听证代表、旁听代表的产生和确定
(一)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20名、旁听代表3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名额暂定为18至20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其中:
1.从报名参加听证的本市公民中确定听证代表13-15人。
2.从报名参加听证的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中确定听证代表3-5人左右。
3.上述1、2项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我局邀请相关听证陈述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5人,旁听人员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参会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17时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司法局立法科(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C1007)
3.联系人:龙智婷 联系电话:19973381058
邮 箱:zzlifa2021@163.com
4.报名方式:报名需下载报名表(见附件3)可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须携带或者附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5.报名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可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合理意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熟悉听证事项,熟悉城市综合管理、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知晓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附件:1.《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4.《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6.《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
株洲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