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1-04作者:司法局管理员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市劳教所,机关各科室(会、中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下列同志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研究同意:
刘耀华同志正式任株洲市劳教所办公室主任;
戴国珍同志正式任株洲市劳教所生活卫生科科长;
赵剑同志正式任株洲市劳教所生产管理科科长。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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