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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西京、法达、东盛、德信、方正圆、火炬、弘扬、湘泰律师、醴源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九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郑平、韩峰、扶良胜。主任:郑平。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理、孙雅平、匡兆麟、谭长健、罗谭勇、尹军辉、张江平、刘晓武。主任:李理。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汪玲、袁智彬、赵文龙、周新民、殷徽。主任:汪玲。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石爱莲、伍守国、罗伟峰、颜社春、潘晓波。主任:石爱莲。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方正圆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陈江南、吴新宪、韩敏、韩月平、李珊。主任:陈江南。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侯廉裕、谢岳云、杨元桥、程建国、张宗满。主任:侯廉裕。注册资金:30万元。
七、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周耀平、李剑、李炳森、程志响、骆进伍、石伟、苏耀武、黄冰波、邹南久、钟紫芳、李再君。主任:周耀平。注册资金:30万元。
八、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刘汉西、欧阳修文、何新根、刘大成。主任:刘汉西。注册资金:30万元。
九、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建、帅旭东、丁建军、黄碧华、李天乐、张雄林。主任:李建。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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