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发布日期:2011-09-21作者:陈婷园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2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2011.7.11


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 00617057X A 3 01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省司法厅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自然人

许可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3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4、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或者在国家机关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满二年的或者具有非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或者在国家机关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满五年的。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业务工作。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6、打印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复审;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根据复审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2)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对审核情况签署上报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把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5311),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是心0731-28680810

窗口地点

鼎诚大厦C-1204

交通到达线路

T2T18T35T17路公交车长江广场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532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伍湘凤0731-28685327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否

伍湘凤

市司法局基层科

副科长

 

4个工作日

□是   ■否

伍湘凤

市司法局基层科

副科长

 

10工作日

□是   ■否

刘克平

市司法局基层科

 

 

5个工作日

□是   ■否

夏剑

市司法局

分管副局长

办结转报

 1个工作日

□是   ■否

伍湘凤

市司法局基层科

副科长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申请人填写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表格

3

2

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证照

3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文件

3

4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文件

3

5

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

文件

3

6

健康状况证明

文件

3

7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它

3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曹晓雯                    填报人(签字):王建军                联系电话: 0731-28685322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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