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发布日期:2011-09-21作者:陈婷园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7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2011.7.11

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 00617057X C 3 01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省司法厅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许可依据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式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暂缓年度注册之情形。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打印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组织进行实地核查;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决定;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把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行政机关

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5311),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1-28680810

窗口地点

鼎诚大厦C-1204

交通到达线路

T2T18T35T17路公交车长江广场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532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伍湘凤0731-28685327

单位网址

http://sfj.zhuzhou.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否

伍湘凤

市司法局基层科

副科长

 

4个工作日

□是  ■否

伍湘凤

市司法局基层科

副科长

 

10工作日

□是  ■否

刘克平

市司法局基层科

 

 

5个工作日

□是  ■否

夏剑

市司法局

分管副局长

办结转报

 1个工作日

□是  ■否

伍湘凤

市司法局基层科

副科长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注册登记表;

表格类

3

2

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其他类

3

3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的聘用合同;

文件类

3

4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证照类

3

5

对首次注册的须提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省司法厅颁发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培训合格证》;

证照类

3

6

对首次注册的或中断执业后重新注册的,须交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文件类

3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曹晓雯                  填报人(签字):王建军              联系电话:0731-28685322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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