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设立

发布日期:2011-09-21作者:司法局管理员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5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2011.7.11

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设立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 00617057X A 3 04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省司法厅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窗口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6、打印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公律科副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2经审查,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科长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复审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复审意见进行审核;

2)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查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株洲市局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把局领导签署的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5311),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1-28680810

窗口地点

鼎诚大厦A-1004

交通到达线路

T2T18T35T17路公交车长江广场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532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群:0731-28685326

单位网址

http://sfj.zhuzhou.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否

李群

市司法局公律科

科员

 

5个工作日

□是  ■否

肖镇

市司法局公律科

副科长

 

5工作日

□是  ■否

汤雯

市司法局公律科

 

 

3个工作日

□是  ■否

周运斌

市司法局

分管副局长

办结转报

 1个工作日

□是  ■否

李群

市司法局公律科

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文件类

3

2

拟采用公证机构名称

文件类

3

3

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证照类/其他类

3

4

拟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

其他类

3

5

开办资金证明

文件类

3

6

办公场所证明

文件类

3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其他类

3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曹晓雯                   填报人(签字):王建军                 联系电话:0731-286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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