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司许[2017]6号)

发布日期:2017-04-28作者:市司法局信息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袁仕炜、贺新宁、吴慧敏、齐隆辉、陈新单、胡伟、龙六发:

你们于2017410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因此,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2022515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来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株洲市司法局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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