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司许〔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3-11作者: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住所由原来的荷塘区红旗南路道路交通安全事务所五楼,变更为荷塘区红旗中路9号东都大酒店11楼1113室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株洲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