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司许〔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4-12作者: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张志勇:

你于2021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从株洲市枫溪司法鉴定所变更到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来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株洲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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