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6作者:信息来源:
兹有以下4名行政执法人员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晏 汇 执法证号:18020024060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何 颖 执法证号:18020015075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田原野 执法证号:18020016168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谭毓豪 执法证号:18020030111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除执法人员本人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31-28680771)。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株洲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