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作者:信息来源:

遗失公告

 

兹有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曾珊珊,执法证编号:18020015042;株洲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李锐,执法证编号18020017088;刘毅,执法证编号18020017076;曹永新,执法证编号18020017189(以上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除执法人员本人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31-28680771)。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

特此公告。

 

株洲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司法局